摘要:很多考生在備考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希賽網(wǎng)為考生整理了中級經(jīng)濟師基礎知識考試知識點100條(12),希望對大家備考中級經(jīng)濟師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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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包括:①須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②須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債權人的債權;③須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②須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為非專屬性權利和可以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
12、合同無效的情形: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13、合同的可撤銷和可變更的情形: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4、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6、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是向受要約人發(fā)出的。如果不能確定受要約人,則表明發(fā)出提議的人并沒有選擇相對人,所發(fā)出提議的目的是為了邀請不特定的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屬于要約邀請,如一般商業(yè)廣告等。
17、要約邀請的形式: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和商業(yè)廣告。
19、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chǎn)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chǎn)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chǎn),從而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xiàn)。
20、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在設立保證時,保證人與債權人應就保證方式加以約定,如果保證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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