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復試在考研過程中占有很大比重,考生們最好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以下是天津外國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希望能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以下是2022年天津外國語大學考研復試錄取工作的詳細內容,供各位查看參考。更多考研復試內容,點擊2022年考研復試通知匯總進行查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文件、《關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相關工作的提示》等文件要求,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確??忌凸ぷ魅藛T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規(guī)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jiān)督制。堅持集體決策、統(tǒng)一領導,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監(jiān)督信息公開執(zhí)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fā)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guī)違紀情況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zhí)行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市招委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tǒng)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專業(yè)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xié)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各學院(中心、所)成立由院黨委書記、院長(主任)任組長、分管院長(主任)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工作細則、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六條 各學院(中心、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復試工作需要,設立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組、監(jiān)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 各學院(中心、所)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各學科專業(yè)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各學院(中心、所)網站公布復試工作細則,將命題人員保密協(xié)議書、復試考核小組名單、復試安排表等材料提交研招辦審核備案,組織各學科安排復試模擬演練;復試后,向研招辦提交考生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 各學院(中心、所)根據學科專業(yè)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小組人數(shù)不少于5人(一般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研究生指導教師等組成)。另配備秘書1-2人,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復試情況等。復試專家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的組成由各學院(中心、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技術保障組 在學校指導下做好復試網絡和系統(tǒng)的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復試設備的準備和系統(tǒng)測試。
4.監(jiān)督檢查組 由各學院(中心、所)紀委書記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八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九條 復試分數(shù)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依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普通計劃分數(shù)線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shù)線將在復試前通過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http://grad.tjfsu.edu.cn/)。
各學院(中心、所)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且須提前在研招辦備案后在各學院(中心、所)網站公布。
第十條 復試人數(shù)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學院(中心、所)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研招辦備案后在各學院(中心、所)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shù)組織復試。
第十一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中心、所)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應按各學院(中心、所)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如丟失可使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xiàn)役證》(退役部隊簽發(fā))
6.其他材料
(1)《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2)博士、碩士在校生須提供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3)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2年或2年以上(從畢業(yè)后到2022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除??飘厴I(yè)證或本科結業(yè)證外須同時提供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2篇以上論文
(4)外語水平證明、科研成果、獲獎、專家推薦信等相關綜合能力佐證材料
(5)復試繳費截圖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通過各學院(中心、所)復試細則和復試通知中提供的提交方式,按照要求提交資格審查電子版。
第十二條 政策照顧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xiàn)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4.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shù)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較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請在復試前向我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校將根據下發(fā)的相關名單或文件相關要求嚴格審核考生資格,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方式:通過郵箱yzb@tjfsu.edu.cn提交相關資格材料,郵件命名格式:申請加分政策-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報考專業(yè)。
第十三條 各學院(中心、所)在各批次復試前須向研招辦提交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研招辦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四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形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2022年3月底至4月中旬
3.復試平臺:選用騰訊會議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云視訊作為備用平臺,各學院(中心、所)同一專業(yè)復試須采用相同的復試平臺。各學院(中心、所)須向考生公布復試工作期間應急聯(lián)絡人及電話。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網上自助繳費,具體操作流程通過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http://grad.tjfsu.edu.cn/)。繳費后因考生個人原因不能復試的情況不予退費。
5.復試組成
復試由專業(yè)綜合能力考查、專業(yè)聽力(外語類專業(yè))及外語水平(非外語類專業(yè))測試組成。
專業(yè)綜合能力考查:外語類專業(yè)主要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語言綜合運用能力和思辨能力。非外語類專業(yè)主要考查考生專業(yè)基礎理論、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考生掌握專業(yè)知識的廣度、深度,邏輯思維和表達能力,了解考生的專業(yè)素養(yǎng)及培養(yǎng)潛質。
復試通過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進行??忌鷤淇计陂g,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抽簽完畢后,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復試考場面試。綜合面試時間由各學院(中心、所)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安排,每個考生綜合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滿分100分,60分合格。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各學院(中心、所)可根據學科特點通過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實施開放性綜合能力考查,保證全面考查考生的專業(yè)能力。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外語水平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五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天津外國語大學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綜合考慮疫情期間網絡遠程復試的特殊性,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準備足量的試題。
2.復試成績計算:
(1)外語類專業(yè)(含翻譯碩士)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yè)聽力(30分)+專業(yè)綜合能力考查(70分)
(2)非外語類專業(yè)(含專業(yè)碩士)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yè)綜合能力考查(90分)+外語水平測試(10分)
第十六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tǒng)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十七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禁止在復試過程中錄音錄像;如有必要,我校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中心、所)應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單位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
研招辦將會同本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通過現(xiàn)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及時糾正不規(guī)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復試保障
考生在遠程復試前須按照各學院(中心、所)要求,完成資格考查、身份核驗等工作,提前進行網絡測試。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復試或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請?zhí)崆奥?lián)系所報考學院(中心、所)。
對于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我校會進行技術兜底保障,根據考生申請積極協(xié)調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條 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考生調入專業(yè)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統(tǒng)考科目英語一與英語二視為相同考試科目,數(shù)學(三)和經濟類綜合能力(396)可視為相同考試科目。
第二十一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2.調劑系統(tǒng)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tǒng)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tǒng)開放前學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中心、所)要提前擬定接收調劑要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備案。嚴禁任何各學院(中心、所)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yè)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忌氃趶驮嚽疤岢錾暾?,如果申請調劑專業(yè)的普通計劃一志愿合格生源已滿,則不能轉普通計劃;如果一志愿合格生源不滿,可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報名,按照調劑的政策要求,與同批次普通計劃考生排序,擇優(yōu)進行復試。
6.各學院(中心、所)根據復試錄取情況報研招辦審核后可組織多批次調劑復試,但僅限于調劑復試后仍未達到錄取人數(shù)的專業(yè)。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下達的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yè)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
第二十五條 錄取規(guī)則
各專業(yè)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yōu)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復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復試成績仍相同,由各學院(中心、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六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中心、所)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tjfsu.edu.cn/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八條 不予錄取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蚋鲗W院(中心、所)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提供虛假報考信息者,不予錄取。
8.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不予錄取。
9.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guī)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招生規(guī)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復試防疫要求
第三十條 復試的防疫工作嚴格執(zhí)行我校相關防疫規(guī)定,嚴格管理,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考官和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
第七章 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中心、所)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jiān)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中心、所)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違紀違規(guī)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各學院(中心、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jiān)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負責解釋,與、天津市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招生單位招生咨詢電話/郵箱:
022-23280352/yzb@tjfsu.edu.cn
紀檢監(jiān)察舉報投訴電話/郵箱:
022-81509020/jgdw@tjfsu.edu.cn
招生單位網址:http://www.tjfsu.edu.cn/
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grad.tjfsu.edu.cn/
招生單位微信公眾號:天津外國語大學
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天津外國語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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